科技成果评价
业务介绍
2016年6月,科技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章予以废止。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被废止后,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
一、简介
科技成果评价是指按照委托者的要求,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聘请专家,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
二、用途
(1)科研水平证明:申报奖项、申请项目、项目结题、职称评定、成果推广;
(2)科研成果交易:技术交易、技术入股、质押融资、项目投资;
(3)技术人才引进:招商引资、技术引进、人才引进。
评价流程
评价材料
(一)技术开发类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评价资料:
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2、研制报告;
3、科技查新报告;
4、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5、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用户应用证明;
7、与成果直接相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及成果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
8、成果研发计划立项书;
9、开题报告;
10、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
11、单位营业执照;
12、其他评价所必需的技术支撑资料等。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资料:
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2、研制报告;
3、科技查新报告;
4、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5、与成果直接相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及成果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
6、成果研发计划立项书;
7、开题报告;
8、其他评价所必需的技术支撑资料等。